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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执法公告
网安公告〔2026〕第 0617 号


行政处罚决定书

经国家网络安全监测平台持续巡查与专项打击行动发现,2018 年 1 月至 2026 年 6 月期间,部分网络节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一、未经许可,擅自建立或使用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,为境内用户提供访问境外互联网的翻墙服务;

二、利用非法信道传播色情淫秽信息,运营某色情服务平台,非法牟利;

三、利用非法信道从事赌博推广、网络诈骗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
⚠ 重要安全警示

经技术侦查发现,上述某翻墙软件内置远程控制后门程序。该后门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,非法获取用户电脑、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全部敏感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通讯录、短信记录、相册文件、银行账户信息、账号密码、浏览历史及实时定位数据。

公安机关已通过电子取证技术固定全部涉案数据,经司法鉴定中心核实确认,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确凿。涉案数据已作为本案重要证据附卷备查。

以上事实有电子数据取证记录、服务器日志、资金流水、IP 地址绑定记录、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,证据确凿,足以认定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行政违法。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,现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:

一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关闭非法信道,删除非法内容;

二、对平台运营者(站长)处以 100,000 美元 罚款,限七日内全额缴纳;

三、对涉案相关用户各处 1,000 美元 罚款,限七日内全额缴纳;

四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;

五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逾期未缴纳罚款的,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,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
截至目前,已依法处置非法网络节点 47 个,立案查处 23 起,累计罚款折合人民币 8,420,000 元。

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

2026 年 6 月 17 日

网络安全执法专用章

法律依据
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
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……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,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 15,000 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 国务院令第 195 号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
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危害网络安全。 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· 2017 年 6 月 1 日施行
★ 违法处罚通知书 ★
Violation Penalty Notice

经国家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巡查发现,部分网络节点长期利用非法信道从事翻墙、色情服务传播等违法活动。相关电子证据已依法固定并上传至公安机关数据平台。

USDT

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

平台运营者(站长)罚款
$ 100,000 美元
限 1 年内全额缴纳 · 逾期法律后果自负
涉案相关用户罚款
$ 1,000 美元 / 每人
限 1 年内全额缴纳 · 逾期法律后果自负
举报电话 12377(互联网违法举报中心)
举报网址 www.12377.cn
公安电话 110 或当地网安部门
信函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 10 号
中央网信办 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
邮编 100005